根据app、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19年10月8日至2021年1月20日对晋善路(长安路—龙河路)道路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晋善路(长安路—龙河路)道路工程,工程位于六安市金安区,道路全长695.183m,道路宽度为30m。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人行道、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安徽海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安徽振兴房地产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为9,942,870.58元,结算送审价为11,326,463.93元。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开工时间2017年10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6月1日。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签证资料、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取;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合同内,官网部分合计859,595.87元。
1.因路床填方、缺方内运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543,457.91元,审定金额为506,194.52元,官网金额为37,263.39元;
2.因沥青混凝土工程量和单价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1,307,716.26元,审定金额为1,156,252.50元,官网金额为151,463.76元;
3.因人行道整形、人行道块料铺设、花岗岩平侧石安砌、花岗岩A型侧石安砌、花岗岩B型侧石安砌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655,956.33元,审定金额为617,571.29元,官网金额为38,385.04元;
4.因人行横道标志板、车道指示标志板、停止标线、减速线、直行标记、直行转弯标记、减速让行标记、标记(自行车标记)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40,197.37元,审定金额为5,501.55元,官网金额为34,695.82元;
5.因现浇混凝土挡墙墙身、路肩边沟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99,146.69元,审定金额为92,990.35元,官网金额为6,156.34元;
6.因混凝土管道铺设(雨水管)、雨水进水井、混凝土管道铺设(污水管)、混凝土管道顶进、加固雨水口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669,984.60元,审定金额为632,762.13元,官网金额为37,222.47元;
7.因新老路搭接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29,324.29元,审定金额为0.00元,官网金额为29,324.29元;
8.因整理绿化用地、栽植国槐、栽植香樟A、栽植香樟B、栽植西府海棠、栽植牡丹红花石榴、栽植海桐球、栽植红叶石楠、栽植金边黄杨、栽植龙柏、栽植金丝桃、栽植锦带花、满播红花酢浆草、铺种细叶麦冬草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765,084.69元,审定金额为397,032.16元,官网金额为368,052.53元;
9.因电缆保护管、电力电缆工程量核减,导致费用变化,送审金额为7,610.12元,审定金额为1,579.06元,官网金额为6,031.06元;
10.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151,001.17元。
(二)变更签证部分,官网部分合计78.26元。
因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并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发包人(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根据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按新增工程量发生当月市场信息价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利润率、风险费、取费费率等进行组价结算并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下浮比例进行调整。此部分送审金额为13,794.81元,审定金额为13,716.55元,官网金额为78.26元;
(三)材差调整部分,官网部分合计935,142.71元。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7.5.1条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顺延超过1年的,可以给予价格调整,调整范围仅限于材料费、机械费和人工费;调整方式为增减投标时和实际发生时对应信息价的差价,差价超过3%的部分给予调整。此部分送审金额为1,369,798.54元,审定金额为434,655.83元,官网金额为935,142.71元。
(四)超出10%部分扣减审核咨询费
依据管理办法,核减率超10%以上的部分审核咨询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扣减13,243.41元。
四、审核结果
晋善路(长安路—龙河路)道路工程,合同价为9,942,870.58元,结算送审价为11,326,463.93元,审定价9,518,403.68元(官网1,808,060.25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单位)和安徽海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按上述审核结果9,518,403.68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