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app、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2月6日对六安市长安北路及东城路绿化移植工程Ⅱ标段(皋城路-解放北路段)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六安市长安北路及东城路绿化移植工程Ⅱ标段(皋城路-解放北路段),工程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两侧绿化苗木移植、养护,栽植场地平整地形改造、临时道路、苗木绿化、金属护栏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app市综合管理局,施工单位为安徽省宝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合同价为2,270,767.58元,结算送审价为2,519,361.69元。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开工时间2018年4月12日,竣工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合同工期为40天,实际工期为64天,延误工期24天。延期原因:施工完成后,因路基边坡及支路改道施工,需占用新建道路红线外范围,由app管局、市重点处申请办理标后签证,此签证内容由施工单位完成,造成工期延误。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技术经济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签证资料、送审工程结算书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2、适用于本咨询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文件等,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等;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合同内,官网部分合计167,725.98元。
1.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红叶李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5,775.00元,审定金额为5,665.00元,官网金额为110.00元;
2.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夹竹桃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2,814.00元,审定金额为2,436.00元,官网金额为378.00元;
3.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紫玉兰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2,397.00元,审定金额为1,989.00元,官网金额为408.00元;
4.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垂丝海棠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1,166.00元,审定金额为1,060.00元,官网金额为106.00元;
5.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枫香树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1,998.00元,审定金额为666.00元,官网金额为1,332.00元;
6.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枫树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2,664.00元,审定金额为1,332.00元,官网金额为1,332.00元;
7.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石楠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10,956.00元,审定金额为9,570.00元,官网金额为1,386.00元;
8.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十大功劳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720.00元,审定金额为433.20元,官网金额为286.80元;
9.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红花继木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1,620.00元,审定金额为462.12元,官网金额为1,157.88元;
10.经现场踏勘,发现移植麦冬草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12,600.00元,审定金额为3,073.00元,官网金额为9,527.00元;
11.经现场踏勘,发现清除杂树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43,000.00元,审定金额为38,412.10元,官网金额为4,587.90元;
12.经现场踏勘,发现现场地形改造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166,642.20元,审定金额为148,862.25元,官网金额为17,779.95元;
13.经现场踏勘,发现垃圾填埋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26,000.00元,审定金额为23,225.93元,官网金额为2,774.07元;
14.经现场踏勘,发现整理绿化用地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74,089.00元,审定金额为64,265.69元,官网金额为9,823.31元;
15.经现场踏勘,发现营养土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48,030.75元,审定金额为41,662.50元,官网金额为6,368.25元;
16.经现场踏勘,发现喷播花卉工程量减少,送审金额为23,2951.00元,审定金额为212,330.01元,官网金额为20,620.99元;
17. 经现场踏勘,发现现场道路做法与清单不符,对单价核减,送审金额为42,000.00元,审定金额为28,000.00元,官网金额为14,000.00元;
18.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核减金额共计75,747.84元。
(二)变更签证部分,官网部分合计184,711.28元。
1.合同内已有子项部分,经现场踏勘,发现相关工程量减少,并按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约定:工程实施中新增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清单中类似项目单价结算。此部分送审金额为209,979.45